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第 2 期
服务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签发 王培安
院“服务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服务质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经院研究,成立“服务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王培安、孙敦琇
副组长:黄劲磐、王 鸣、付 敏、尚履忠
成 员:张克球、马志娟、耿中军、马新梅、李 可、曹樟水、张雪梅、张 梅、徐 刚、苗士言、陈立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风办,耿中军任办公室主任。
服务工作奖惩办法
为切实落实优质服务措施,推动“服务质量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院服务质量,依据《积极开展“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把服务工作纳入全院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凡服务考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科室(病区)或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格落实服务工作考核考评。院依据《服务工作考评细则》每月对科室(病区),科室(病区)每月对个人进行服务工作考核考评,兑现奖惩。
三、实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年度考核时,平时考评分值占60%,年终考评分值占40%。
四、实行重奖重惩。对服务工作成绩优秀的科室(病区)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及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病区)及个人予以重罚。
五、严格执行“一次性投诉待岗”制度。职工个人因故被投诉到院职能科室或在医院各类各项检查中被查出违规违纪的,视其情节扣罚绩效工资100-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处理。年内累计被投诉3次以上者,作待岗处理。对被投诉但短时间内不能查实的,先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待查实后予以进一步确认或修正。
六、落实日常考评。院对科室每月考评一次,综合满意度高于98%,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励科室(病区)当月绩效工资1%;综合满意度低于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罚科室(病区)当月绩效工资1%;综合满意度低于88%时,免科室(病区)当月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考评中,科室(病区))满意度低于88%时,定为不合格,处罚标准按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所列规定执行。
七、科室(病区)对个人月考评,每扣1分,扣罚个人绩效工资50元。其罚金可以作为科室奖励基金,进行科内再分配。科室(病区)每月向院行风办报告对个人考评结果。
八、院每月抽查病区出院病人电话随访率,一周内电话随访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科室500元。
九、院职能科室每月汇总、通报考评结果,向院奖惩委员会报告奖惩事宜。
十、科室(病区)、个人对奖惩结果有异议时,一周内向院奖惩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期内原奖惩意见仍应执行。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项,报院奖惩委员会研究决定。原院相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院行风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院文件下发之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报:市卫生局行风办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