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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攻略

母乳喂养三个十条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 24 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 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医院促进母乳喂养管理规定

  1.医院成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医院内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以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成功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医院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母婴同室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母乳喂养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以各种形式向孕妇及其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及处理方法。

  4.正常新生儿断脐后,母亲立即与新生儿皮肤接触30分钟,早吸吮奶头,由助产士协助完成。

  5.实行母婴24小时同室,按需哺乳。

  6.指导和帮助母亲如何哺乳及婴儿需要与母亲分开的情况下,使母亲保持泌乳。

  7.废除奶头、奶瓶、代乳品,禁止向产妇提供上述物品,并且不准将上述物品带入院内。

  8.在医院内医护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及家属宣传和推销母乳代用品,本院小卖部禁止销售奶头、奶瓶、代乳品。

  9.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水和其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10.做好出院宣传,告诉产妇医院随时接待来访产妇,解决母乳喂养中存在的问题。

  母乳喂养咨询热线

  六区:83907066 七区:83907076

  八区:83907086 九区:83907096

  同时把出院的母亲转给地段进行妇、儿保随访,嘱产妇在分娩后42天到我院产后42天门诊咨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