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公众号

招标采购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拟通过院内招标方式聘请法律顾问,为医院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为医院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3.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年经业务考核后续签)。

  4.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最高限价,超过该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组至少需包含4名执业律师,其中至少3人执业年限满3年以上(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

  (2)项目组成员中需包含具备以下经验的人员:

  -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医疗领域法律顾问服务或代理诉讼案件经验(需提供判决书、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至少2名律师需侧重经济类法律保障和案件诉讼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用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熟悉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服务:为医院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日常法律问题;

  (二)审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三)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处理委托方行政事务;

  (五)在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对诉讼、仲裁以及行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分析、策略建议等,视为其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延伸,不另行收取服务费用。案件需要进行异地办案、鉴定、评估、公证等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及第三方费用,该部分费用须由委托方承担。

  特别约定:以下情形,双方另行协商代理服务费用:

  1、若代理诉讼、仲裁、行政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额小于等于人民币5万元的案件免费三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余标的额小于等于人民币5万元的,按照固定单价收费,每个阶段收费代理费2500元。

  2、若代理诉讼、仲裁、行政案件标的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确定的标准对标的额向委托人减让50%后另行收取代理费;(六)为突发性重大事件提供法律支持;

  (七)法律培训与指导,定期为医院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提升法律意识;

  (八)对医院重点部门(人事、采购、财务等)进行专项法律指导;

  (九)为医院采购、招标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十)协助医院整理、归档法律文件(纸质及电子版);

  (十一)编撰法律指导意见,参与疑难问题研讨及案卷评查。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价格部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保留两位小数)。

  2.技术部分(15分):工作范围理解及描述(15分)根据投标人对服务内容理解的全面性、准确性及针对性评分。

  3.服务方案(40分):

  -实施方案(10分):从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评分;

  -人员配备方案(10分):从人员配置的合理性、专业性及经验匹配度评分;

  -履职能力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从管理办法、工作效率及内部规章的科学性评分;

  -服务承诺(10分):根据承诺内容的可行性、针对性及响应速度评分。

  4.商务部分(15分):

  -执业3年以上律师人数(2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经验(最高5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代理诉讼案件经验(最高5分);

  -医疗领域法律顾问或代理诉讼案件经验(最高3分)。


  五、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6日

  地点:徐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楼四楼院办

  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邮箱申请(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

  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徐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楼(6号楼)三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需包含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方案、报价单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0516)83821013

  邮箱:83821013@163.com


  七、其他事项:

  1.招标人保留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7月11日